钉有马掌的马匹可以在这条路线上快速奔跑,以保证商队能够短时间内抵达孟菲斯城。

        然而孟菲斯城外的沙漠之中完全没有道路,滚烫松软的黄沙更适合骆驼行走。更不用说骆驼在扛饥饿与耐旱能力上都要超出寻常马匹太多太多。

        老哈什宁可占用大量空间储存食物与清水继续选择带马出城只有一个原因。

        马匹比骆驼更加适合战斗。

        来自法兰西公国的纯种高脚马一旦奔跑起来,其速度足有骆驼的5倍。马匹带来的强大冲击力可以让兵器更加顺滑的切入人体

        一旦遇到沙匪,全员上马,哈什马帮会立刻变成一支人数近百的骑兵。这在沙漠之中可是一股相当强大的战力。

        或许只有如此,他们才能够冲破沙匪的袭击。

        老哈什骑在马背上,谨慎的走在队伍的最前方。每走上几十步,他都要从怀里拔出望远镜仔细的观察一番天边的沙丘。

        他清楚,沙匪袭击的目标大多都是刚刚出城的行商。他们并不会距离孟菲斯城太远。

        第一天日落之前,他们必然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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