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老板!”
……
网络的舆论还在蔓延。
半个月后,
钉子官网再度登上一则通知。
“经法庭调查审理,认为该27人‘明显贬低造谣、企图控制舆论误导民众诋毁钉子科技’的侵权行为成立,判决该27名网红立即删除不当言论并道歉,且需向钉子赔偿名誉损失费,共计189万元……”
此消息一出,全网轰动。
钉子本就占理,能告赢并不值得奇怪,大家诧异的是,判决居然会这么快?
好家伙,钉子这是根本没打算给他们和解的机会啊。
一共189万,每个人平均下来就是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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