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这次前任,以荣姿为主的制片方,能拿到32%,逐渐在增加。
2.5亿票房的32%,8000万!减去2500万追宣投入,净赚5500万。
上述,是池默得出的结论。
怪不得后世的电影,宣发占比一个比一个高,高票房很多也都是真金白银砸出来的;以前,一般宣发占制片成本拍摄的15-20%左右,顶天了25%。
手机智能时代开启后,宣发比例是越来越高,动辄一两千万,三五千万的堪比制片成本,甚至1.5倍,2倍。
资本伸手娱乐圈后,宣发猛砸资金,砸的越多,赚的也就越多。
最后,高票房还能抬升股价,一举多得好处多多,不砸是傻子。
当然,池默也知道,这只是他这个外行能看到的利益和好处,肯定还有其它隐藏利益,是他目前搞不懂的。
就像交税,老老实实缴纳,要交付利润的40%左右;而通过一系列的合法合规手段运转,最后实际只需要缴纳20%左右,能凭白节省下一半税款。
1千万省500万,1个亿省5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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