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对於h苡森的yingsi他没兴趣。
第二,对於h苡森的身材他更没兴趣,能b以晴好吗?
第三,对於他跟h苡森的婚姻根本不用
说,完全经由第三方传达。
第四,他们根本不可能会有同床共枕的机会,他保证他每天晚上不是去以晴家就是留在公司。
第五,他陈奕拥有的权利够多了,不需要再增加。
第六,不属於他的东西他保证连看都不看一眼,何况房间。
第七,他对h苡森可是连ShAnG的慾望都
有,怎麽可能还有心思g引。
基於以上种种理由,陈奕觉得这张「简易合约」真的白拟了。
“签字”
等了陈奕半天,想说因为字太多所以可能会看慢一点,但没想到他只是拿着它发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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