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谁听了都难免都会起疑心,晚上、酒店、谈事,就这三个词凑在一起,怎么看怎么荒唐。
可是顾玫还是去了。
她喜欢薛思成,就在加入音乐社的那一天。
为了宣传社团,在社长的再三请求下,薛思成答应唱歌以次来宣传招新。
顾玫不记得他唱的那首歌叫什么名字,只隐约还记得它的旋律悠扬婉转,那应当是首小众歌曲。因为那是顾玫第一次听到它。
她喜欢上薛思成,不是因为他的外貌,也不是他的性格,只是因为他的歌声。
这是她长这么大以来第一次以如此简单的方式喜欢上别人。
她每一次接近薛思成,都会找各种借口,例如询问音乐上的知识。但其实她的音乐知识比薛思成来的更加丰厚。
慢慢的,随着时间越来越久,她更加喜欢薛思成了。
他温柔、耐心、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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