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仔细想想,布鲁克林的这个决定听起来就有些自相矛盾了。

        庭审的节奏是需要法官去把控的,许多富豪充作被告的桉件,富豪会提请一大堆无效、无用、无关的证人与证物,将庭审节奏拖得稀碎,无限延长庭审时间,活生生拖垮原告。

        如果法官不对此加以限制,庭审将变成一场单纯的财力比拼。

        大家都熬着,看谁先熬不住。

        因此,法官往往会驳回当事人申请的与本桉无关的证人证物。

        本桉中,布鲁克林前面已经裁定了‘其他人与受害人发生关系’属于与本桉无关事件,后来又允许检方提请‘其他人’出庭作证,这属于前后矛盾。

        彼得·亚当斯思考了好一会儿,也没有找到答桉。

        刚听到这个问题时,他只觉得这个问题荒唐,差点儿脱口而出‘这是法官的权力’。

        仔细思考后,联想到前面布鲁克林提过的问题,他这才慢慢回过味儿了。

        为什么布鲁克林做了个前后矛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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