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跟来恩从一开始就错了。

        约翰·曼宁的位置需要的是眼光,是能力,是手段,而不是司法体系内的地位。

        司法体系内的地位于约翰·曼宁的位置而言,只是锦上添花,并不是必要因素。

        这些布鲁克林早在巴里提出肤色问题时,就想清楚了。

        所以他才敢逼迫约翰·曼宁跟其他人做选择。

        如果哈佛派选择驱逐巴里,留下他,布鲁克林会选择留下。

        与重新了解其他组织,或单打独斗相比,哈佛这个自己已经有充足了解的组织当然更可靠。

        但布鲁克林也不怕他们选择巴里。

        他可以去耶鲁,可以去斯坦福,或者大不了单打独斗。

        耶鲁跟哈佛是死对头,会很乐意接受布鲁克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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