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是根据受害人与被告人身份及犯罪事实发生地点确认司法管辖权,尽管受害人奥维斯为德州公民,但犯罪事实发生在纽约布鲁克林区,因此,E.D.N.Y对本桉享有司法管辖权。

        然后是附带的警方初步调查所获取的证据。

        这一部分内容少得可怜,除雷蒙德·纽曼的证词外,其他证据全都是间接证据。

        最后是所诉罪名与判决要求。

        细致地看过一遍,布鲁克林没有立即予以回复。

        按照正常流程来讲,这份起诉书出现的时间并不急促。

        值得注意的是,起诉书起诉的是爱德华·诺顿对奥维斯的枪J行为,而非奥维斯自杀。

        距离枪J事件发生已经过去快一周了。

        不过其中所提供的证据实在太少,少到即便受理,也很难给爱德华·诺顿定罪。

        以检方现在所掌握的证据来看,爱德华·诺顿甚至都不需要动用他父亲的庞大律师团,随便聘用一名在法院徘回的律师就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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