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克林颔首,继续道“起诉书中提供的仅有的指证被告确有犯罪事实的证据,只有证人雷蒙德·纽曼的证词,正常情况下并不足以确认被告罪行,但鉴于昨天发生的事情,当事人因此事而自杀,这使得桉件变得更加复杂,法庭不得不慎重对待。”

        “检控方,法庭有几个问题需要询问证人雷蒙德·纽曼,证人是否到庭?”

        钱德勒·凯恩起身答‘是’后,布鲁克林授意雷带雷蒙德·纽曼进来。

        通常情况下,一起桉件在聆讯阶段,被告会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询问,个别情况下法官也会加入询问行列。

        现代法律为避免诬告、陷害,程序的正确性更倾向于被告方,即疑罪从无。

        被告无需证明自己无罪,相反,被告会在法庭上证明原告的证据链有问题。

        法官首先需要考虑的也不是被告有没有罪,而是原告提供的证据链是不是足够怀疑被告被列为嫌疑人的可能。

        但大多数法官由于工作繁重的原因,都会选择由被告来进行询问,本身并不会开口。

        本桉检控方提供的证据链太过于薄弱,布鲁克林不得不直接开口,‘代替’被告方进行询问。

        雷蒙德·纽曼很快被带进来,经过一套证人流程后,坐在了证人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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