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的法律,真的是玩偶一样,随便什么人揉捏颠倒……

        “我没有意见,只要你们双方能达成一致,我很乐意作为见证。”

        在案件受理期间,控辩双方及法官随时都可以提出辩诉交易,但必须在法官的见证下完成。否则将无效。

        有时候,法官会因某些原因否认辩诉交易,不予见证。

        就比如眼下,布鲁克林对这种合法睁着眼睛说瞎话的法律十分厌恶,他就可以不予见证。

        “我当事人要求额外为他安排一场面向全联邦的直播新闻发布会。”

        哈文说这话的时候,面色发苦。

        很显然,哈文没搞明白自己的当事人为什么既认罪又做无罪答辩,不肯直接被宣判。

        布鲁克林听了这离谱的条件,暗暗咋舌地同时看向本斯通。不出所料的,本斯通在摇头。

        “我们不可能同意这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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