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从案发开始,警方介入调查,会向法官神情逮捕令,对疑犯实施逮捕,抓错就放,抓对就开始进入审讯及文书工作环节。

        当相关文件整理齐全,警察局会将案件移交给地检署,检察官看过后如果认同警方的判断,会起草起诉书递交法院,对嫌疑人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后会开出传票,要求嫌疑人到庭聆讯。聆讯可选择法官办公室,也可以选在正式法庭。

        聆讯就是告知被告有资格提出预审,除非被告自己放弃预审权利。通常法官会将聆讯跟后面的预审及传讯、放在一起。

        聆讯是告知被告方明晰权力,预审则是明晰被告被指控罪名。传讯则是法官向被告宣读起诉书,说明指控性质。

        但一起新案件通常会在提交起诉书后一周左右接到法院受理与否的通知,并在短则三天长则没上限的时间内定下聆讯时间。

        他这个有点儿太快了吧?

        难道这就是法院内部人员的隐形福利?

        布鲁克林胡思乱想着,将幸灾乐祸的胖子晾在了一边。

        “布鲁克林·李法官阁下,你最好快点儿,你还要赶在十点前参加法院聆讯呢。站在被告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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