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克林将目光瞄向了。

        他慢慢地走着,遇上一个又一个或熟悉或陌生的人,一段段或模糊或清晰的记忆苏醒,他仔细翻看着记忆,发现原主其实并不像他想象中那样得罪人。

        他跟大多数人都只是点头之交,仅限于认识。

        他平常上班都只是闷在法庭里,或自己办公室里,到点回家,开启夜生活。

        这种存在感极弱的职场表现约等于混吃等死,反正法官是铁饭碗,只要不犯大错,自己不辞职,可以在这个高新的职位上一直到死。

        联邦地方法官第一年的年薪就有16.9万美金,这只是年薪!

        后续会随着年限增加,只要干满三十年,少说50万起步。

        原主根本犯不上得罪人,老老实实躺平就好。

        布鲁克林走了一圈,该见的不该见的,都见的差不多了,却依旧没有头绪。

        他按下心头的阴霾,走出了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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