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衣服是我当事人上午在GOOD快餐店就餐时穿的。”
汤姆提着衣服介绍道
“这些污渍就是刚刚录像中气球爆炸溅射的残留。”
“这里还有洗衣店开出的票据。”
他放下衣服,拿起另一个证物袋。
“票据上写着时间是2017年12月24日13点28分。洗衣,2美金。”
“在离开GOOD快餐店后,我当事人就把衣服送去洗衣店洗涤。再结合我当事人在录像中阻拦同伴殴打老板的事实,可以看出来,我当事人对GOOD快餐店并没有怨恨。”
汤姆终于说完了,布鲁克林看向杰瑞。
“对辩方提请的3、4号证据,你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杰瑞点点头,来到陪审席前。
“这只能证明被告洗了衣服,证明上午被告一行人与GOOD店主确实发生了争执,并不能证明被告对GOOD快餐店没有怨恨,更不能证明被告不会报复快餐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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