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这更严重的处罚不是没有,相反,还有很多。
比如监禁。
但那都是发生在当事人对法庭公职人员尤其是法官,不尊重的情况下。比如说辱骂甚至殴打法官。
这两人只是相互打架,其实在联邦法庭上并不罕见。
联邦法庭上抢夺法警的配枪,冲对方开枪的都有,这种纯肉搏,其实是小场面。
布鲁克林之所以罚的这么重,一是因为奥恩跟肯特。
他自己两世都是孤儿,对这种不负责任的父母发自内心的厌恶。
二则是因为他是纽约司法界的新星。
在联邦,身为新星就要个性,像装在袋子里的锥子,要露头,让人们记住。
一名法官身上可以展现个性且不让人反感的点不多,布鲁克林挑来选去觉得这是个机会。
布鲁克林这一判罚不出意外地引起了旁听席短暂的骚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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