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用极其无聊的语气,平铺直叙的语调念着笔录,时不时停顿一下,对笔录进行解释。
整个过程就像学渣在上高等数学课一样无聊。
旁听席跟陪审团很快被她催眠,有两位陪审员甚至打起了哈欠。
她却没有停,继续念着,解释着。
一直拖到布鲁克林宣布休庭,她才念了三分之一不到。
布鲁克林深深地看了她一眼,转身返回内庭。
这与控辩双方长篇大论的情况还不同。
她是在展示证物,这一过程她可以选择尽量简短,一句话概括,也可以选择现在这样,长篇大论,一字不落地念出来。
这是她的权力,法庭是无权阻止控辩双方任意一方展示证据的。
布鲁克林只能任由她继续念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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