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德里克的开场陈述很特别。
他直接放弃了利用罗伯特的经历与心理情况。
这种舍近求远的辩护思路让人忍不住怀疑,罗伯特·贝尔斯是不是得罪过塞德里克,否则他为什么要在庭审尹始就自断一臂?
本桉换做正常律师来辩护,以罗伯特·贝尔斯的心理状况为基础,死死抓住他的遭遇博取同情,很容易带歪陪审团,换个厉害的律师,让罗伯特·贝尔斯被无罪释放也不是不可能。
为了首场庭审一切顺利,布鲁克林严格筛选了陪审团成员,此次陪审团每位成员至少都是有过两次陪审经历的人。
这些人对庭审及辩护思路有基本的了解,对塞德里克这样别开生面的发言表现出的是疑惑与不解。
不是不理解塞德里克的目的——不想别人同情他嘛——大家又不聋,明白塞德里克的目的,但还是无法理解。
尊严与自由,甚至更进一步,尊严与生命,哪个更重要?
况且塞德里克这样做,是不是违反了身为律师的职业道德?
想保留尊严,这没问题。可也要分场合分立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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