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联邦,不论你是检察官还是律师,如果对庭审结果不满意,你可以选择上诉,如果对庭审结果非常不满意,你甚至可以向司法行为委员会投诉,司法行为委员会接到投诉后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法官进行调查。

        但直接起诉法官?

        抱歉,这既不符合规定,也不符合规定。

        自联邦成立以来,就没有这样的规矩。

        为确保法官在法庭上的无上权威性,法官只能被投诉,不能被起诉。

        不是没有法官站到被告席上,比如布鲁克林就曾经站在那里过,但那是因为法官本身被牵涉进桉件当中。

        如果这是一起针对法官的犯罪调查,当掌握充分证据后,检察官当然可以起诉法官。

        但因为对一起判决不满意,就想起诉法官?

        即便被起诉的法官答应,全联邦上千名法官也不会答应。

        这份起诉书甚至都不会有法官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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