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完,被告律师就主动解释道“这个问题可以解答原告律师刚刚质疑的所谓‘不合理’的问题。”

        议员捋了捋思路道“我跟彭斯是大学同学,毕业后我们一起来到纽约发展……”

        “……在彭斯的婚礼上,我受邀担任了伴郎的角色,这是我们早早就约定好的,等我的婚礼时,他也要给我当伴郎……”

        “……那时候我们住的很近,爱德华出生不久,我的妻子也被检查出怀有身孕……”

        “……爱德华他们从小就是朋友,就像我跟彭斯一样……”

        议员讲完,被告律师总结道“证人跟彭斯·诺顿一家是很亲密的朋友关系,两家的孩子也经常有所往来。这种情况下,证人想起向彭斯·诺顿先生问自己的孩子在学校的表现,这是很正常的情况吧?”

        陪审席上有不少人都跟着点了点头。

        的确。

        这种交往几十年的好朋友关系下,通过对方家的孩子打听自己的孩子的真实情况,这不是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事情。甚至许多人都一直在这么做。

        “我问完了。”

        被告律师点点头,结束提问。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