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该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人该有自己身体的全部掌控权,这不错,但人的自由是否应当超越人的生命?

        精神上的富足是否要重要于生命财产?

        这是人们长期争论的话题。

        跟他类似的还有堕胎法桉、生育法桉等等,他们讨论的本质都是公民对自己身体的掌控权利是否应当弱于精神的自由权利。

        国家是否应当放弃国家亲权理念,放弃公民监护人的权利?

        在人们的基本认知中,成年人是可以负担起法律责任的,但选择放弃生命是否理智?在公民做出这样的选择时,国家是否应当行使监护人的权利,阻止公民放弃生命?

        或者说的更直白一点,人们常挂在嘴边的生命财产,到底是属于公民个体所有,还是国家所有?

        所谓的生命财产是公民自己的财产,还是国家的财产?

        安妮·奥尔丁顿知道自己不能继续在女儿抚养问题上深究了。因为对面这个律师会很乐意跟自己掰扯更深层次的法律问题,并乐于找几个记者,把他们之间的谈话无意间泄露出去,再稍加引导。

        比如什么‘检察官认为我们的身体属于国家所有’之类的话,那会让事情变得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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