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言之,一项提案要想通过,提出者至少要游说109名众议员,26名参议员,并确保自己所游说的议员一定出席表决会议,占据名额。

        如果一项提案国会内部争议颇大,反对派为了确保提案法通过,增加己方投票占比比重,有可能会动员所有反对派出席表决会议。

        表决会议的有效出席人数只规定下限,不规定上限,因此,为了抵消反对派票数占比,赞同派也必须尽可能多地动员出席会议人数。

        这就会造成可能一项提案435名众议员,100名参议员全部参加的情况。

        因众议院议员共计435名,参议院议员共计100名,为了100%确保提案通过,赞同派就需要动员至少218名众议员,51名参议员支持自己。

        因此,一项提案是否通过,109名众议员,26名参议员只是最低要求,218名众议员,51名参议员是最高要求。

        提出提案的人可以视提案影响力、国会内部斗争情况以及自身能力综合确定要游说多少人。

        想要百分之百成功,就游说218名众议员跟51名参议员。

        但限于客观因素,能游说过半的议员的情况极少发生。

        这个对国会表决规则的理解并不严谨,有所简化,但大体符合现实。

        本次新闻法桉提案,初期设置的游说人数目标是132名众议员,37名参议员。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