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席上的律师却全然没有跟朋友说笑的感觉。他皱着眉头,一脸严肃,如临大敌。

        预审的目的是什么?

        预审就是为了明晰被告被指控罪名,检查证据是否充足,确认桉件是否受理。若证据充足,立即移交桉件,进入受理程序,若证据不充足,被告可质询,若被告明显无罪,法官可驳回指控。

        这是一个粗筛的过程。

        布鲁克林这句看似玩笑的话,确是在从根本上向被告提出质疑。

        他直接做了检方该干的活儿。

        我们先不讨论证据链,也先不宣读、明晰被告被指控的罪名,我们先来讨论讨论你被告为何公开宣布不会回应法院传票,然后又做出回应了。

        当事人是可以对律师进行委托,由律师代替自己出席前期的程序性场合的,但这需要在收到传票后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获得法院允许。

        而为了给法官留下一个好印象,为自己辩驳、脱罪等诸多因素考虑,几乎很少有当事人会缺席预审。

        “法官阁下,我当事人的工作涉及国家秘密,不便对外公开,考虑到我当事人的职业性质,需要要求其随时随地准备好立即投入工作当中,我当事人对法院传票做出的回应应当处于合适的尺度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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