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哥哥,谢谢啰!”妖娆的女人娇嗔地满足道。

        “好了,你先出去,我和爸爸有事要说。”年龄大些的女孩温言道。

        程志的杂学丰富,在这方面和程瑞森很有共同语言,并且利用这一点在女性面前无往不利,当然更无往不利的是手中能够使鬼推磨的金钱。程志认为人的一生只有短短的2万天,这还是按照自己长寿的想法计算的,毕竟这几年间下半身透支太多了。“人生有酒须尽欢!”这句脍炙人口的名句被他深刻理解,尽欢!——这就是他的人生态度,否则挣钱来做什么用呢?本着这一精神,他充当程氏家族的散财童子,为社会消费拉动内需做出了大量的贡献。

        任凭心中的多愁善感肆意流淌,程瑞森走出门,正好看见一个英俊青年进来,程瑞森:“站住!”

        “在学校的一个老师的身上!”

        “幸好没有将学校解散啊,否则雪芹读书就没有地方了!”程瑞森叹息,他虽然认为读书的用处不大——大儿子还是哈弗的,不是照样纸上谈兵纨绔子弟一个,除了继承自己年轻时下半身发达的优点,搞大一个又一个女人的肚子之外,一无所长,但是书还是必须要读的。

        程志的嘴很甜,几番死打烂缠之后,又从老爸那儿磨了一件古玩,转身就跑到文物一条街将之处理了,他是这里的老顾客,能够卖出很高的价钱。然后程家的珍藏就变成了一个个风骚妖娆的女人时尚装饰。

        修身长者哭笑不得,慈祥地抚摸她男孩一样的短发:“芹儿,今天心情很好吗?”

        “爸爸,我看见一个类似银河眼的东西了!和你屋子里珍藏的那个东西上面画着的图案很相似。”程雪菲轻悠悠不经意的道。

        慈爱的看着眼前的女儿,儒雅的老人心里涌起上天恩赐的幸福感。程瑞森是晚年得子,共育有三个子女,老大程志极度的不趁职。用惊人的效率搞垮了程氏企业几个小企业之后,程瑞森再也不敢将资产托管到儿子的手里了,幸好自己的这个女儿中流砥柱,用花木兰的姿态挑起整个集团的重担,很象自己年轻的时候,冷静、铁血,无所顾忌。至于三女儿,简直就是个祸事包,不过活波可爱。反正自己有数不清的珍玩,有个女儿折腾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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