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盟约大致如下:
一、双方相互承认对方实际控制区的治理权,保证不主动挑起战争和边界纠纷;
二、同舟社约束高丽,保证其不对金国的边境安全构成威胁,金国也相应减少东部边境的驻军。
三、同舟社保留对辽国外交政策的灵活性和自主权,但不应伤害金国的利益。
四、双方通过军事和外交手段取得的辽国领土,应及时知会另一方,以避免纠纷。
五、全面加强双方的政治和民间文化、经贸交流。
六、严厉打击海上走私行为,同舟社水师有义务保护金国南部海岸线不受海盗骚扰辽国的攻击除外。
七、此协议有效期为五年。
五年内,可根据形势发展,双方协商调整协议的内容。
五年后,可进一步协商是否续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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