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时,郑封看出来,县官偏袒客栈掌柜,接下来的判案,对自己肯定不利。于是说道:“县尊大人在上,小人有下情容禀。”

        “你有何冤情上陈?”

        郑封道:“客栈掌柜说他丢失五十两银子,这也是空口无凭啊,他有何证据证明确实丢了银子?还请他拿出切实的证据来,以让我等心服口服。”

        客栈掌柜支吾一阵子才道:“我开有客栈,每天赚几两银子,这是人所共知的。难道我店中拿不出五十两银子吗?况且,我在你们房间中搜出丢失的二十两银子,余下的三十两找不到了,肯定是你们藏起来了。”

        郑封据理力争:“我们住在你的客栈中,从入住到刚才,半步没有走出。我们能藏在哪里?房间都是你,你完全可以去查嘛。查不到,就证明我们没有偷你的东西,更没有藏你的东西。”

        县官转脸问客栈掌柜:“你检查过其他房间吗?”

        客栈掌柜回道:“回县尊的话,小人各个房间都查过,只查出这二十两银子。这银子铁证如山,容不得他们狡辩。”

        县官又皱起了眉头,因双方都拿不出有力证据以证明自己,到底该判谁输谁赢,让他颇为焦灼。刚才他曾偏向客栈掌柜一次,可这货不争气,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丢了钱。若再次偏袒他,恐怕引起众怒。

        县官道:“本案案情不清,需要时日戡察。现在将双方押入大牢,待他日查明真相,再开堂过审也不迟晚。”

        听到这话,衙役就要闯过来押双方入大牢。

        客栈掌柜一下子慌了神,磕头如捣蒜,连声说道:“大人,大人,小人真是冤枉啊。明明他们偷了钱,却拒不承认,态度如此顽劣,应该判他们赔偿于我。”

        县官又问郑封:“你们可愿意赔他三十两银子?如果愿意赔偿,此案就此完结,你们双方都不用入监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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