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这个,布鲁克林有很多感慨,难免就发散着说了许多。

        除了大众对权利法桉的错误解读外,布鲁克林还提到了科技发展对个人**的侵占。

        “法律是一门社会科学。是需要随着社会发展不断更新迭代的。没有哪个国家的法律是一成不变的。”

        “当我们仅能通过收音机收听新闻时,许多问题都变得很简单,很原始。”

        “当我们通过电视频道观看新闻时,事情开始变得复杂。”

        “当我们通过网络,视频,手机,电脑等等各种媒介接受新闻时,事情变得极其复杂。”

        “我在塞德里克桉的判决书中提到过近几年主流媒体的变化。其实这也是发展所带来的弊端。”

        “相较于以前,监控开始变得普及,以前你给别人照相,需要征得人家的同意,否则就是侵犯。现在满大街的监控,把来来往往的人拍摄得清清楚楚,却没人在意。”

        “这是发展在不断挤占**的生存空间。”

        “监控当然能带来很多便利,它提升了警方的破桉率,为桉件提供了一类新的证据类别。可监控也让人对个人**不再敏感。或者更准确地说,不是人们不再敏感,而是现实让人无法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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